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11 月 26 日)
第17條
主辦機關決議限期改善、緩撥、扣發或追回公益彩券盈餘事項應予列管, 主管機關應將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情形提報主辦機關召開之委員會議討 論後,議決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