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11 月 26 日)
第15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追回已獲配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通 知各該受配機關將應追回款項於指定期限內撥入指定帳戶。

前項追回款項,應納入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