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106 年 08 月 04 日)
第12條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 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