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106 年 08 月 04 日)
第11-1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前或本辦法所定各項公 式之設算資料發現錯誤時,得召開會議,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及處理爭議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