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登記形式國庫券 ( 94 年 01 月 24 日)
第33條
登記形式國庫券之轉讓、繼承、贈與、信託、繳存準備、法院提存、設定 質權或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