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登記形式國庫券 ( 94 年 01 月 24 日)
第31條
登記形式國庫券之登記及款項交割作業,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銀行或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機構 (以下簡稱清算銀行)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