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債票形式國庫券 ( 94 年 01 月 24 日)
第26條
無記名式國庫券經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無效後,申請人得填具國庫券補發申 請書,並檢附法院除權判決書正本,送請原受理掛失止付單位層轉財政部 補發國庫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