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債票形式國庫券 ( 94 年 01 月 24 日)
第23條
記名式國庫券所有人如因印鑑遺失要求更換時,應檢同所持國庫券,新印 鑑及身分證明,向原經售機構辦理變更印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