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 103 年 07 月 29 日)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