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施行細則  ( 89 年 03 月 02 日)
第30條
各收入機關及國庫代理機關經收之歲入,未及於年度終了前辦理劃解及繳 解者,仍應歸入該年度內之歲入,並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國庫帳務整 理時限內清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