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施行細則  ( 89 年 03 月 02 日)
第10條
本法第六條第四款所稱其他經法令許可之經費,係指該項經費,因情形特 殊,不適宜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直接付與受款人,經財政部專案陳准行 政院核定,由各機關自行保管支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