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  ( 91 年 05 月 15 日)
第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左列各種支出,得按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

一、額定零用金。

二、駐在國外機關所在地無國庫代辦機關者,其經費。

三、機關無固定地點者,其經費。

四、其他經法令許可者,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