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 106 年 12 月 14 日)
第11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另予考核列甲等者,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 金;列乙等者,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懲;列丁等 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應予免職;純勞工身分者,以符合勞動基準法或 其他法律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者為限,應終止勞動契約。

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列甲等之人數,應與所屬單位個人年度考核列甲等 人數合併計算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列甲等人數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