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 105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或實習,其期間為半年,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 進用。考核不合格者,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不予進用,純勞工身分 之工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