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 105 年 12 月 29 日)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之人員進用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