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5條
各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事、監察人與其他重要管理人員及特殊技術人 員,由各機構擬訂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部核定後依規定程 序進用,不受前條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