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 105 年 05 月 24 日)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菸酒公司)及本部印刷廠,其人員進用事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 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