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 104 年 10 月 12 日)
第4條
各機構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應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 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並得視各職 務專業需要增訂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