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地方稅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使用牌照稅、
契稅、印花稅、地方自治稅課、戶政查詢系統、房屋稅、地價稅外業
清查、地方稅網路申報、國稅地方稅資訊交流、地方稅全功能服務櫃
檯、地方稅中文名地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二、地方稅之倉儲管理、派案管制、電話語音、影像管理與行動化辦公室
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三、國稅與地方稅資訊作業之知識管理、財稅入口網、電子表單線上簽核
、公文與線上簽核、外部網站蒐集、公文影像與檔案資訊交流、訊息
主動通知服務、多元溝通管道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
管考。
四、營業稅、電子發票、查審輔助系統、外籍旅客退稅、營業稅電子申報
等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五、辦公室自動化資訊作業之整合規劃、協調、維護及管考。
六、地方稅專案管理及社會救助跨機關資訊整合作業。
七、國有財產署與關務署資訊業務之審議、輔導、督導、檢查及績效評核
。
八、其他有關地方稅資訊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