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支援服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資訊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二、辦公室自動化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三、網際網路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及維運。
五、入口網站作業之整合規劃、簽報、建置、推動、維護及輔導。
六、電腦軟硬體設備相關資源之整體規劃、簽報、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機房、資料庫、防火牆、網路連線作業等共通運作平台之規劃、簽報
、建置、維運及管理。
八、資通安全與資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規劃及辦理。
九、其他有關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未設專責資訊單位之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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