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資料處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之收件、整理、登錄、建檔、退查、發單、統計
、分析及管理等作業。
二、財稅相關媒體檔案資料之收件、審核、上傳及管制作業。
三、財稅檔案之提供、運用、統計及管制。
四、配合系統整合性測試資料之登錄及審理。
五、委外作業之規劃、管制及驗收。
六、資料處理作業之抽核、品質管制及績效統計。
七、財稅資料之掃描、查詢調件、倉儲及管理。
八、財稅中文字型之審查、編碼及建檔。
九、與業務相關單位作業之協調、連繫、配合及整合。
十、其他有關資料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