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14 日)
第8條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委託管理案件之處理。

二、通行案件之處理。

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