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 103 年 03 月 07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辦事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