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4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