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9條
嘉南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 、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 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 。

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

八、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