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8條
高雄機場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 、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機(船) 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倉庫、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押運及高雄國際 機場、離島小三通口岸之巡緝。

七、入出境旅客、航(船)員行李及運輸工具之檢查、通關。

八、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