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6條
小港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 、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

七、押運及碼頭之巡緝。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