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辦事細則  (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5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先放後稅、分期繳納 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四、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六、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貨樣之管理。

七、進口報單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進口通關、進出口貨物查驗及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