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8條
快遞機放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快遞、機放貨物之通關。

二、展覽物品、機邊驗放貨物暫准通關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申請押放及補稅案件之處理。

四、機坪、貨棧巡邏與抽查、航機入出境申報及進口、出口、轉口(包含 以貨轉郵)貨物卸裝機業務之處理。

五、貨棧管理、郵遞貨物封車、檢查及押運。

六、快遞、機放報單審核與報單副本之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快遞、機放通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