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5條
業務一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進口、出口、轉運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稅則預先審核及疑義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先放後稅、按月彙繳、分期繳納 關稅及暫准通關案件之處理。

四、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五、進口貨物艙單之處理及報單、貨樣之管理。

六、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及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八、推廣貿易服務費代徵作業。

九、其他有關進口、出口貨物通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