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17條
竹圍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一般、快遞、機邊驗放及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及暫准 通關案件之處理。

三、進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艙單處理及報單、貨樣管理。

五、轉運、退運貨物之處理。

六、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及聲明放棄貨物之處理。

七、貨棧(含自由貿易港區貨棧)管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