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16條
松山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旅客、航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之處理。

三、一般、快遞及機邊驗放進出口貨物之通關。

四、機坪、貨棧巡邏與檢查、航機入出境申報及進口、出口、轉口貨物卸 裝機業務之處理。

五、外銷品沖退稅案件核辦、帳務處理及資料登錄。

六、郵遞貨物通關。

七、保稅展覽品之監管。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