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18條
花蓮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補稅、艙單及貨樣管理。

四、水域、碼頭之巡緝及押運。

五、入出境旅客、船員行李之檢查及通關。

六、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七、小三通貨物進出口通關之處理、免稅商店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監管 。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