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17條
桃園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出口報單審核、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三、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暫准通關、艙 單之處理及貨樣、報單之管理。

五、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轉船之處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及倉庫之監管;押運及免驗進出口貨櫃(物)之抽 核。

七、貨櫃儀檢、碼頭巡緝、船舶監理、行李檢查及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及管理。

十一、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