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辦事細則  ( 106 年 08 月 25 日)
第10條
法務緝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 之研議、闡釋。

二、緝私案件之控管、處分書之核發及送達。

三、復查案件之佐理作業。

四、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徵補稅費與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

七、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

八、私貨與逾期不退運貨物之查核估價、標售、銷毀及倉庫管理。

九、緝案獎金之核算、分配及核發。

十、其他有關法務緝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