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3 年 04 月 18 日)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