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4條
法務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行政救濟案件、非稅捐處分行政訴訟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二、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行政救濟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三、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四、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違章裁罰作業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各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及貨物稅除外)行 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