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3條
法務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核定稅捐處分行政救濟案 件、非稅捐處分行政訴訟案件之審理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行政救濟作業之規劃、管 制、督導及考核。

三、稅務法令蒐集、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四、民事賠償訴訟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六、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七、各項財務罰鍰獎金提成之分配及核發。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之行政救濟及違 章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