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3條
法務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核定稅捐處分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管制。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稅務法令蒐集、整理及彙編。

五、稅務法令適用疑義及修正意見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之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