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2條
徵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 及管制。
三、其他有關徵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