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0條
審查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證券交易稅與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二、貨物稅與菸酒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檢舉、違章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五、虛報薪資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督導。
六、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 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七、其他有關檢舉業務、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稅及特 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