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稽徵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