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3條
法務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管制。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及管制。
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
四、稅務法令之整理、彙編及適用疑義之研議。
五、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不含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之法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