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2條
徵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稅稅款徵收、劃解、退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二、國稅欠稅清理、稅捐保全、欠稅移送執行等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 及管制。

三、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擔保案件之處理。

四、其他有關徵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