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1條
審查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二、營業稅案件之查核。

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案件之查核及督導。

四、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管理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 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五、營業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六、其他有關營業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