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8條
營業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稅籍管理。

二、統一發票銷售及管理。

三、營業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四、營業稅檢舉案件之查處。

五、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六、虛設行號案件之查核。

七、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受理、初審及轉陳。

八、營業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報 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