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5條
服務管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櫃檯及電話等納稅服務。

二、租稅教育及宣導。

三、各項繳款書已送達案件之欠稅清理、保全及移送強制執行。

四、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統一收件之處理。

五、人事、文書、印信、檔案、財務、事務、財產、資訊設備之行政管理 及管制。

六、辦公室安全及清潔之維護。

七、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