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9條
審查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扣繳、非扣繳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三、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案件之規劃、查核、督導及管 制。
四、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
五、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
六、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之請釋及解答。
七、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