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6條
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二、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

三、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華僑及外國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收件、查核、徵收。

五、其他有關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