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 102 年 01 月 04 日)
第14條
法務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 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二、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 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三、檢舉人獎金之核發。

四、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法務事項。